以眼还眼

以眼还眼拼音

[ yǐ yǎn huán yǎn ]

以眼还眼的意思

用瞪眼回击瞪眼。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。

近义词

针锋相对 以毒攻毒 以暴易暴 以牙还牙

反义词

以德报怨 唾面自干 犯而不校 逆来顺受 以直报怨

用法

作谓语、宾语、分句;常与"以牙还牙"连用

结构:偏正式 组合:ABCB式 感情:中性词 字数:4字 年代:古代 热度:常用

出处

《旧约全书·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
例子

我们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!敌人用大炮来轰我们,我们也用大炮去回答他们。 张天翼《新生》

以眼还眼造句

  • 1、鲁迅说过“犯而不校”是恕道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是直道。
  • 2、对敌人,要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寸步不让,斗争到底。
  • 3、对于侵略者,我们绝不能退缩,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
  • 4、所以对付小人必须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茶饭之德必赏,睚眦之怨必报。如果用君子之道来对待那些小人,这是把眼药往肚里吞,此种方法只能使自己受害更深,而且永无出头之日。因此,对付小人就要用小人之道。

以眼还眼成语接龙

以"眼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顺接):
花缭乱: 缭乱:纷乱。看着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迷乱。也比喻事物复杂,无法辨清。
中钉: 比喻心中最厌恶、最痛恨的人。
明手快: 眼光锐利,动作快捷。
疾手快: 眼光锐利,动作敏捷。
皮子薄: 形容见识浅薄,也形容为人势利。
以"以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逆接):
忘乎所: 形容由于过度兴奋或骄傲自满而忘记事理常情。[近]得意忘形。[反]垂头丧气。
不明所: 不去了解辩明事件真相。
不知所: 以:原因。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。指不知道原因。
忘其所: 形容因过度兴奋得意而失去常态。《官场现形记.第二回》:「过了两天,不免忘其所以,渐渐摆出舅老爷款来。」《文明小史.第四五回》:「不想这位沈翻译忘其所以,在南京逛钓鱼巷,游秦淮河,闹得不亦乐乎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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