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请之法

不请之法拼音

[ bù qǐng zhī fǎ ]

不请之法的意思

佛教语。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,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。其内容即净土法门;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,意为无问自说。见《翻译名义集·十二分教》。《无量寿经》卷上:“﹝ 如来 ﹞兴大悲,愍众生,演慈辩,授法眼,杜三趣,开善门,以不请之法,施诸黎庶。”

用法

字数:4字

出处

不请之法成语接龙

以"法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顺接):
不容情: 置:安放。不容许别人进行辩解。指没有辩护的余地。
家拂士: 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
海无边: 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不传六耳: 指极端秘密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。
不责众: 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
以"不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逆接):
进可替: 指向君主进献良策以废弃弊政。同“进可替否”。
献可替: 献:进,提出;可:正确的;替:废,更换;不:通“否”,错误的。指劝善归过,提出兴革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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