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测之罪

不测之罪拼音

[ bù cè zhī zuì ]

不测之罪的意思

指大罪,死罪。

近义词

迷天大罪

用法

作宾语;指大罪

结构:偏正式 感情:贬义词 字数:4字 年代:古代 热度:一般

出处

战国·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
例子

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不测之罪么? 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

不测之罪成语接龙

以"罪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顺接):
魁祸首: 魁:为首的。作恶犯罪的头子。
有应得: 应:应该。按罪恶或错误的性质,理应得到这样的惩罚。
无可赦: 犯的错误(或者罪恶)已经到了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宽恕(或者赦免)的地步了。这个词语多用来形容犯下滔天罪行的人。
不容诛: 罪大恶极,处死都不能抵偿。[近]罪大恶极|恶贯满盈。
加一等: 罪:刑罚。指加重惩处。
以"不"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逆接):
进可替: 指向君主进献良策以废弃弊政。同“进可替否”。
献可替: 献:进,提出;可:正确的;替:废,更换;不:通“否”,错误的。指劝善归过,提出兴革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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